国有企业监察机关(普通工人和国企工人我是一名国企普通员工,属于监察对象吗?)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小编心里一直有个小小的疑问:我是一名国企普通员工,属于监察对象吗?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

你是监察对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
作为第三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群体:
一、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二、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

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

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

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他们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对比以上,你属于监察对象吗?
确认过眼神,看来我们都是对的人。
素材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精彩回顾

本期编辑丨程宇
长按识别二维码,了解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