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呼市招工普通工人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会议研究决定,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会议服务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性别女,身高165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餐饮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如有岗位未招满,招聘公告长期有效。
2.报名方式:在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下载附件中的《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gswgljbgs@163.com)进行报名。要求邮件标题及《报名表》文件名均按“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进行命名,例如:“王某某,会议服务人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纸质版,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面试试用,不设开考比例,面试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考察及体检
1.深入考察:对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及数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五)聘用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在单位就餐。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代办。
(二)报名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三)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和钉钉群(报名表右上角二维码),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招聘有关信息发布渠道: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
咨询电话:0471-460658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471-6303880(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
附件: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日
来源于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