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融安县人民法院招聘2名人民调解员(融安附近招聘普通工人融安县人民法院招聘2名人民调解员)

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充实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员职责

1.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派、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2.协助法官开展案件诉前调解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主持调解过程,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协议或调解笔录,拟定调解协议书;

4.在调解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纠纷调解,形成卷宗,按照人民调解平台的要求录制音视频,按照要求填写处理结果;

5.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当单独立卷并整理归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转立案;

6.其它应该由调解员完成的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实践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

3.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4.熟练掌握智能手机和电脑操作技能;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工作业绩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以下情形的,优先聘任:

1.退休政法干警;

2.退休前从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机关、社区、镇村干部;

3.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的;

4.曾担任仲裁员、公证员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三、培训考核和案件补贴

1.培训考核。县法院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和考核方案,负责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按季度进行考核。

2.案件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月发放案件补贴,每月完成调解基本工作量发放定额补贴,超额完成按件奖励,工作期间所驻部门提供就餐服务。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

2.报名地点:融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楼305办公室。(电话:0772-8123724、8123725)

3.资格初审方式:报名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一份;

调解员报名表.doc(点击查看下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5.面试:资格初审合格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正式予以聘任。

7.资格审查贯穿选聘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来源:融安县人民法院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