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时间不多了的说说(普通工人补税【时间不多了!请立即转给全体员工!6月30日前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影响个人信用!】需要补税却不补,涉税风险自行承担!)
紧急!会计通知给员工,需要补税却不补,小心被收滞纳金!
前几天,会计天下跟进了有关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其中就涉及到了补退税,后台收到了很多类似下面的留言:

紧急提醒!
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需要承担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这次彻底说清楚了!
一、适用范围:居民个人
说明: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若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仍为居民个人。
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同样也是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说明: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比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19 年的12 月31 日,那么它就属于2019 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 年的 1月 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
三、汇算清缴的内容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上面就是汇算的公式,这个公式前面就是综合所得的计税公式,口径当然是按年来的,按年算出应交个税后减去平时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就是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
说明:
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任职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该类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四、年度汇算办理的时间
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
说明:
1、若纳税人需要所在单位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若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若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五、办理汇算清缴的地点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如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
如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说明:
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的,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则为实际的居住地。
如在年度汇算时已离开中国,可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没在规定的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次根据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最后所属期内金额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 务机关。届时,纳税人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六、纳税申报的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行办理、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说明: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调整本人重要基础信息(如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对相应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新。
七、汇算清缴准备材料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需要准备好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八、留存备查材料
汇算清缴结束后,需要将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的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九、警惕!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将会被罚!
1、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
3、采用邮寄申报的如何补税?如果是采取邮寄申报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的,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补税(支持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缴税方式),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缴税。4、采用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年度汇算的如何补税? 如果是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一并代为补缴税款。也可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缴税。如果是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补缴税款,个人应当及时将补缴税款交付扣缴义务人。5、如何确定我补税成功? 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自己的缴税情况。

下面我们说说这次的退税流程,教教大家如何领到2020开年小红包。
退税具体如何操作,请看视频: 关闭观看更多更多正在加载正在加载退出全屏视频加载失败,请刷新页面再试
刷新 视频详情提醒!个税汇算清缴
4大误区不要有!
误区一我自己不会进行个税汇算,也怕汇算错了承担风险和责任,我让所在单位帮着个税汇算,我就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出现问题由所在单位给我承担。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让所在单位帮着个税汇算,并不代表你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还是你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误区二今天我进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发现税务局提供了预填报服务,好多数据自动都有了,因此个税汇算清缴我就不用申报了。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您的申报义务。目前只要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时候都可以体验到该项预填服务。
注意:
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比如:
用手机选择预填服务办申报时,会出现有劳务报酬但相应栏次却显示“0”的情形,原因是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您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等),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误区三2019年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根本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主要是适用于有多处综合所得的自然人。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误区四我2019年度个税汇算肯定是要退税了,退税是不是必须要退到单位对公账户才可以。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
退税款不可以退至他人账户,也不是退到公司对公账户,而是退税款只能退还至您本人自己的个人账户。
员工通知模板最后,公司需要发通知让员工知晓和操作,通知我们帮你拟好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各位同事:接主管税务局通知,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符合规定的情形需办理,进行退税或补税。1、即日起,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申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建议大家自行操作,具体流程操作见附件1。(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 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2、确有需要委托单位代办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并提交财务部(见附件2),需补充提供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逾期未确认的,公司无法再集中办理,请自行申报)3、委托公司代办汇算清缴,员工个人需对提供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责任自行承担。附件一:个人申报操作流程(包括申报准备、简易申报指引和标准申报指引)附件二:单位集中办理员工确认表(4月30日前提交)XXX公司财务部 2020年4月来源:广东税务、中国新闻网、国家税务总局、红网、郝老师说会计、会计天下
学习全行业纳税申报实操课:全网测评均9分以上!
3场直播分享 18大税种实操
68节精品课程 100+知识要点
详尽纳税申报实操讲解,亲自上手练习报税操作,学完即可用于工作!点击下图学习:
以上内容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交流,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欢迎加群交流学习,请点击最下面“写留言”申请加群。
获取更多财税知识,请点击“阅读原文”税月有您相伴,点个“在看”吧